公文一:
主旨: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一案,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11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312016792號函辦理。
二、為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效能,同時兼顧民眾使用之便利性,戶口名簿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基準,再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三、自103年12月1日起,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於戶口名簿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以核發「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為基準,另申請人並得選擇增加同一戶長戶內之非現住人口或詳細記事(態樣如附件)。
四、有關版本簡化前核發之戶口名簿(甲式、乙式、丙式及丁式),仍可供查驗使用。
公文二:
受文者:臺南市下營區中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0311602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本府民政局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一案,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11月28日南市民戶字第1031139292號函辦理。
二、為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效能,同時兼顧民眾使用之便利性,戶口名簿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基準,再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三、自103年12月1日起,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於戶口名簿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以核發「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為基準,另申請人並得選擇增加同一戶長戶內之非現住人口或詳細記事(態樣如附件)。
四、此案請總量管制類型學校務必加強宣導,以免新生報到時產生爭議,並請各校列入電子看板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