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9月22日府新影字第1061007305號及電影法
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電影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電影片:指已攝錄
影像聲音之膠片或影片規格之數位製品,且可連續映演者
,包括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另,同法第九條第
二項規定:「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非經中央主管機關
審議分級並核准者,不得映演。但教育行政機關主管之教
學電影片,不在此限」。
三、請貴局(處)於辦理影展或公開成果發表會時,其映演之電
影片(含徵求民眾創作之影片),務必向文化部申請取得分級證明(網址:http://www.bamid.gov.tw/downloadfilel
ist_152.html),並應依電影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揭示電影
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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