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辦理。
二、上開規定略以:
(一)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二)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2點規定,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自我管理檢核,不定期會同廠商開啟販賣機抽查並做成紀錄;而第3點規定
略以:「...經政府抽查,或民眾檢舉查證屬實者,應建立獎懲機制....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一次違反規
定者,建議視情節給予上列人員糾正或申誡;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予以申誡或記過。」,請學校嚴格督導所屬
之員生消費合作社依規定辦理,避免相關人員受罰。
三、亦請加強宣導校園食品常見錯誤案例(例如自校外訂購含糖飲料獎勵學生,校慶、運動會、兒童節等特殊活動開放
廠商擺攤販賣不合格商品,販賣機販賣隱藏版不合格商品等),以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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