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為加強宣導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有關旅客攜帶超額
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入
出境之規定,財政部關務署特製作海報及宣導短片,請貴
校(機關)惠予廣為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6年8月23日台關緝字第1061017866號
函暨臺南市政府106年8月31日府財菸字第1060911746號函
辦理。
二、旨揭海報暨宣導影片電子檔請至該署官網首頁(http://w
eb.customs.gov.tw)「洗錢防制專區」/「影音連結:出主旨:函轉為加強宣導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有關旅客攜帶超額
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入
出境之規定,財政部關務署特製作海報及宣導短片,請貴
校(機關)惠予廣為宣傳,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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