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立中營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6年8月30日至107年1月19日止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6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二)中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三)小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6年8月30日至107年1月19日止;
第二學期自107年1月22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四、 本園105學年第一學期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期間 |
收費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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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學期 |
5000元 |
入學免收學費 *滿5歲學齡之幼兒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滿3.4歲幼兒學費由台南市政府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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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
月/學期 |
260元/1170元 |
本學期收4.5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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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
月/學期 |
170元/7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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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
月/學期 |
100元/450元 |
以月為單位收取費用,教保服務未滿一個月之區間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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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月/學期 |
690元/31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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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月/學期 |
800元/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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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收費總額 |
90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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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
學期 |
100元 |
非補助項目【以戶為收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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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費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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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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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留園費 |
小時 |
視每學期調查狀況決議辦理課後留園與否及其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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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三)其他費用:
a. 腸病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 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c. 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圍兜兜130元,冬季運動服340元,夏季運動服280元。
d. 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四)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五)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六)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