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立中營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6年8月30日至107年1月19日止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6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二)中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三)小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6年8月30日至107年1月19日止;

           第二學期自107年1月22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四、 本園105學年第一學期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期間

收費金額

備註

學費

學期

5000

入學免收學費

*滿5歲學齡之幼兒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滿3.4歲幼兒學費由台南市政府補助

材料費

月/學期

260元/1170

本學期收4.5個月

活動費

月/學期

170元/765

雜費

月/學期

100元/450

以月為單位收取費用,教保服務未滿一個月之區間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午餐費

月/學期

690元/3105

點心費

月/學期

800元/3600

學期收費總額

9090

家長會費

學期

100

非補助項目【以戶為收取單位】

保險費

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費

非補助項目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非補助項目

課後留園費

小時

視每學期調查狀況決議辦理課後留園與否及其收費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退費;已製成成品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三)其他費用:

a. 腸病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 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c. 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圍兜兜130元,冬季運動服340元,夏季運動服280元。

d. 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四)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五)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園日為準。

(六)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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