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廣為周知國籍法修正後相關規定,積極吸引外國專業人
才及保障民眾權益,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惠請協助宣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2月27日台內戶字第10512044922號函辦
理。
二、為落實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及保障新住民權益,國籍法部分
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5年12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
160001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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