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5年12月5日環空字第105012
0121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本市轄內國中小學校所屬或租賃柴油車輛的污染排
放主動維護管理,並取得柴油車輛排煙自主管理標章,以
其使本市減少柴油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及降
低危害學生健康,並提升本市空氣品質,敬請於自主管理
標章有效期限(1年)前1個月內或前次檢測月份之前1個月
內,安排至本市環境保護局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喜樹
站(06-2961242)與柳營站(06-6225046)辦理柴油車輛排煙
檢測事宜。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主旨:為持續削減本市空氣中懸浮微粒污染物,並落實柴油車輛
排煙自主管理,請貴校所屬5年以上車齡未到檢柴油車輛
至本市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進行央輛排氣檢驗,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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