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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本(103)年7月
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
之服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辦理。
二、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
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各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
,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
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並由受委託人
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戶政事務所辦
理。
三、有關自然人憑證業務委託代辦相關訊息公布於本部憑證管
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如有自
然人憑證相關問題諮詢,請電洽客服中心(080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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