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2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24403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敬請 查照。
說明: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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