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自本(103)年1月22日起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相關通訊資訊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1月24日第1031800018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於本(103)年1月22日施行,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於該會,自是日起相關通訊資訊更新如下:
(一)代表地址;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代表號:(02)23165300;傳真代表號:(02)23700415。
(二)電子郵件帳號原則不變,惟網域由cepd.gov.tw更新為 ndc.gov.tw。
三、有關公文傳遞作業,歡迎多加利用公文電子交換系統進行交換;如有紙本公文,敬請郵寄代表地址(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或經人工集中交換作業。
人氣493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