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5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700389032號函,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地方政府財政機關及稅務機關如整併為財政稅務機關,其行政人員如係原稅務機關隨同移撥並依表(三)支領專業加給有案者,其整併後應改依表(一)支給專業加給,並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之1規定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

 

人氣271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 佈景版本:neoGreenleisure 2.0RC-3.0
  • 適用瀏覽器:IE9、IE8、IE7、IE6、Firefox、Google、Safari
  • Xoops版本:XOOPS 2.5.0網站語系:zh-TW
  • Xoops佈景開發單位: Neo網站設計工坊
  • Xoops佈景開發者:徐嘉裕(Neohsu)

校址:台南市下營區開化里270號 電話:06-6892600/傳真:06-6897499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The XOOPS Pro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