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類: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月津國小、立人國小、永康國小、新市國小、麻豆國小、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管絃樂班)、大成國中(管絃樂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樂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民國小、永福國小、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進學國小。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116319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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