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安中心「豪雨特報」通報  102年5月17日09時00分
一、因鋒面接近影響,今(17)日北部、中南部地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東北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瞬間大雨、雷擊、強陣風及溪水暴漲,山區請慎防坍方及落石,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請師生避免前往山區活動。
二、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針對大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必要時請針對豪雨狀況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宣教演練等事宜。
三、請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氣象資料,完成下列各項整備工作與注意事項: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定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單位)及館所,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單位)、館所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裝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五)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六)檢查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七)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四、豪雨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學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若有災損及停課,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教育部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
此致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縣市聯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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