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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林明慧 - 總務處 | 2018-10-30 15:05:57

主旨:轉知經濟部為推廣與宣傳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製作「商
品有標示,消費才安心」一般商品篇、服飾及織品篇、電
器及電子篇等3部宣導短片,請逕上網連結運用(網址如
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經濟部107年10月9日經商字第10702423020號函辦理。
二、Youtube網站: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
=PLyGIdzYIYRYjWorj5SompYQHUuQNlkrGn,請多加利用。

一、依據2018臺南市第三屆親子棒球嘉年華實施計畫辦理。

二、活動訂於107年11月4日(星期日)於永華國民運動中心旁大草皮辦理,無需報名費。

三、活動內容:棒球運動體驗、棒球教室教學、運動傷害防護教室....等,完成7項體驗活動即可兌換精美贈品。

四、詳情請見附件-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7年10月17日公訓字第107216049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計畫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首頁左列之「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高普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含各項訓練計畫)/初考訓練相關法規」項下,並可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區查閱,歡迎下載運用。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育業)所屬人員不分身分別(含公務人
員等),均適用職安法,請轉知所屬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勞工局107年10月17日南市勞福字第1071161643
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5年10月5日勞職綜1字第105
0013331號函說明二所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
職安法)第1條規定,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
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爰新增適用職安法之政府機關(公共行政業),除公務人員
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有特別規定者,優
先從其規定外,該機關內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仍適用職
安法。另依職安法第4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各業,爰旨揭學
校屬教育業,其所屬人員不分身分別(含公務人員等),均
適用職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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