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bully)是國際專有名詞,是一個長期存在於校園的現象。國外的研究有其嚴謹的定義,學生間的暴力鬥毆行為並不一定就是霸凌,簡言之,霸凌行為應具備四個要件:
(一)「學生之間相對勢力(權力、 地位)不對等」
(二)「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
(三) 「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四) 「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
就上所述,霸凌其實是要符合四個要件同時存在的,所以偶發在同學戲鬧間的肢體衝突事件,並非霸凌。在兒童成長過程中,同儕夥伴嬉鬧甚或肢體衝突,是孩子成長探索的一種行為,就如同動物幼稚期之探索一般,家長不必過度恐慌,這類事件只須教師稍做處理,同學的互動行為很快就能恢復到常態。倘若孩子經常在校園受到欺負,不管形式如何,或許就是一種霸凌,此刻,不僅需跟教師反映,更需與學校行政人員聯繫,以期盡快保護孩子,並協助孩子儘早脫離結束霸凌的夢魘,並加以介入輔導之,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杜絕霸凌由三大面向而談:
(一)家庭與學童面向
在孩童成長過程,心靈尤需關懷與照顧,家庭絕對責無旁貸。家長多盡點責任,多予以關懷, 傾聽孩子的聲音,了解孩子,鼓勵讚美孩子的優點,讓孩童的成長過程,就如同樹木得到養分與陽光一般,成長茁壯可期,行為不致偏頗;孩童的行為模式複製於家庭與同儕,家庭教育與營造優質的同儕文化之重要,不言可喻。
(二)社會媒體面向
媒體善盡責任,具實報導,理所當然;但期勿擴大解讀與渲染,當教師真的用心良善,卻處置失當時,在給予譴責的同時,也勿忘基於教育之立場,稍給予支持性的報導,相信教師會無限的欣慰,更願為教化學子之神聖使命與工作,善盡其心力與責任。
(三)學校法制面向
霸凌是個教育的問題,當然需以教育的方式面對與解決,想呼籲掌理教育法制面的當局,該深思,在強調人文尊重與零體罰的同時,是否也該仿效諸多先進國家,諸如挪威、美國等,在面對重大學子違規或校園霸凌事件時,能有一套符合法理及教育原則的處理程序,讓家長、教師共同負責的機制,明確規範家長的管教法律責任,設立符合教育原則與家長介入的輔導懲戒等制度,勿讓學校觸法無援,此乃教育之幸,學子之福。
幸好在中營校園中,學子戲鬧學習間,或有偶發衝突事件但不涉及霸凌意圖,也請諸家長放心。同時,在此殷切期盼家長們能多關懷孩子的校園生活狀況,隨時與學校聯絡,共同防範霸凌的發生,營造屬於大家的健康、快樂、成長的中營校園,感謝您!